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总的工作思路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宏观财政政策为主线,突出抓好保运转、防风险、促发展三件大事,着力做好财源建设、财政调控、财力保障、财政治理效能四篇文章,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作出财政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根据全市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财政收支主要目标初步确定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0.3亿元,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略有增加,按可比口径计算(考虑2021年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未调库2亿元因素),比2021年预计完成数58亿元增加2.3亿元,增长4%左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7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为完成上述财政收支目标,2022年财政工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一)用活财政政策,做大财政“蛋糕”。财源建设始终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既要注重涵养财源,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放水养鱼;也要注重培育财源,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大力支持“五大经济”的发展和“十条产业链”的完善,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注重挖掘潜在财源,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增强保障能力。
(二)坚持精打细算,兜牢“三保”底线。树立“谁花钱、谁负责”的理念,建立考核机制,推动各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使用等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把过紧日子落实落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做实化债举措,防范债务风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节约的资金重点用于债务化解。继续推进土地出让、资产资源变现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积极探索“资金+资产”“债转股”等方式,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项目合法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项目,实现撬动放大功效。积极与金融机构磋商,争取展期、降息免息、借新还旧等支持,防止刚性兑付。
(四)把准支出投向,保障转型发展。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集中力量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要做实项目库,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是国家政策明确要求的、不是党委政府议定的、不是前期立项完成和手续完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支持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积极向上争取农业、水利、综改、巩固脱贫和衔接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的绩效管理,全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能力。支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抓紧谋划和储备项目,全力争取资金,支持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岱海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强察汗淖尔和黄旗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五)稳步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效能。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预算约束、执行监控和绩效管理,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待自治区出台实施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要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自治区部署,要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直达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快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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