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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2025-2026年乌兰察布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征集公告
来源:行政科    发布日期:2025-10-28 16:51    作者: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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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补充报送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要求,现补充征集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供应商资质条件

  1、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5、由旅游部门颁发的星级资质证明复印件(星级酒店须提供)。

  6、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8、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9、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其他说明:

  ①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 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二、会议定点场所控制价格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协商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

  三、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按本征集公告规定提交资格条件及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028日至2025年11月14日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市本级及集宁区供应商报市财政局,其他旗县供应商报各旗县财政局。

  四、征集供应商

  请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时、积极参与征集活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征集咨询电话及地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 0474-8326248  0474-8255804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市党政大楼西侧

  附件一:资格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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